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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壹亿元到期续借的公告2015-09-22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5-067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壹亿元到期续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14 年 10 月 10 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求,
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降低财务费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申请人民币 1
亿借款额度,有效期 1 年,借款期限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适时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申请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到期以转账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人民币壹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详情参阅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上述借款拟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到期,经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协商,问泽鸿先生
同意将上述 1 亿元继续借给公司,期限为 1 年,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关联关系:
    问泽鸿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
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壹亿元到期续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的问泽鑫先生和朱志英
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和王德宝先生对上述事
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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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交易日,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2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9%,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向问泽鸿先生借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合同约定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提供有效期为 1
年的人民币 1 亿元借款额度(控股股东应缴纳税费由其本人承担)。
    四、关联借款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继续申请人民币 1 亿元借款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该笔借款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
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并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继续申请人民币 1 亿元借款额度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并按法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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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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