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2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签订的《贸易融资主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帮助其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额度控制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获得董事会批准
并按规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对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项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控股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
独立董事:
潘志强 孙勇 王德宝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