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1-23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6-01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租赁”)拟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天津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与天津银行签订的《授

信协议》在授信期内对授信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

权的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保证范围为《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公

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两千万元),以及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担保生

效之日其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

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

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

天津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和王德宝先生对上述事

项予以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二)条规定,该议案将提交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5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2829 号

    法定代表人:问泽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92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附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专业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风力发电设备及辅

件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1、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580,229,382.46 元,净资产

       663,834,207.86 元,营业收入 646,651,348.13 元,净利润 26,418,165.54 元。

    2、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920,105,990.03 元,净资

       产 684,543,674.70 元,营业收入 435,417,131.69 元,净利润 19,790,383.43

       元。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摩恩租赁与天津银行拟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具体以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保证期间: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

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

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200 万元,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

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40,2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60.5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为其下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除为上市公司担保外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
子公司摩恩租赁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该担保不会损害

本公司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2、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

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