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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除此以外未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相违背的

情形。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为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

司之间互为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帮助其解
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担保额度控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为担保。

       三、关于将2016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亿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

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亿元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

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并按法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

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予以调整。

       四、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基于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考

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

       五、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可以提高其资金实

力和综合竞争力,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    潘志强        孙勇      王德宝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