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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为担保的公告2016-08-19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6-07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为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南京银行与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租赁”)
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合同》中所述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
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
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为
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
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
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公司拟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签订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摩恩租赁”)与温州银行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中所述的授信期内对授信合
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的最高本金额为人
民币 4,000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
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但不计入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保证期间为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3、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保理”)为公司与光大银行上
    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
    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审批的额度为不超过 3.5 亿(净资产的 50%)。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明细如下:
                                                   实际担保额   担保实际发    担保   担保类
   担保人          担保对象         授信银行
                                                   度(万元)    生日期       期限    型
上海摩恩电气股   上海摩恩融资租   浙江稠州商业银                                     连带责
                                                      8000       2015-6-16    3年
  份有限公司     赁股份有限公司     行上海分行                                       任担保
上海摩恩电气股   上海摩恩融资租   富邦华一有限公                                     连带责
                                                      3500      2015-7-27     3年
  份有限公司     赁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海虹桥支行                                     任担保
上海摩恩电气股   上海摩恩融资租   上海浦银安盛资                                     连带责
                                                     10000       2015-12-29   3年
  份有限公司     赁股份有限公司   产管理有限公司                                     任担保
上海摩恩融资租   上海摩恩电气股   天津银行上海分                                     连带责
                                                      2000       2016-02-25   1年
赁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行                                           任担保
                      合计                           23500



         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为担保事项已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为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和王
    德宝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二)条规定,该议案将提交
    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 月 13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1389 号 301-302 室

    法定代表人:问泽鸿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投资咨询服务(除经纪),通用机械、

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专用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III、II 类医疗器械经

营(详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 99%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474,085,737.53 元,负债总额

228,393,363.25 元,净资产 245,692,374.28 元,营业收入 37,096,643.57 元,营业利

润 19,152,851.52 元,净利润 15,416,374.06 元,资产负债率为 48.18%。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553,275,500.92 元,负债总额

297,550,738.98,净资产 255,724,761.94 元,营业收入 30,047,133.66 元,营业利润

12,112,967.52 元,净利润 10,032,387.66 元,资产负债率为 53.78%。

2、 公司名称: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问泽鑫

    注册资本:43,920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5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2829 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附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专业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风力发电设备及辅

件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问泽鸿持有公司 59.79%的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419,092,819.54 元,负债总额

815,173,505.73 元,净资产 603,919,313.81 元,营业收入 363,492,511.25 元,营业利

润-19,918,490.16 元,净利润-13,468,612.48 元,资产负债率为 57.44%。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460,898,965.56 元,负债总额

882,465,066.28 元,净资产 578,433,899.28 元,营业收入 179,845,553.78 元,营业利

润-12,068,720.15 元,净利润-7,917,414.53 元,资产负债率为 60.41%。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南京银行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具体以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保证期间:一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温州银行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以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摩恩保理与光大银行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以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保证期间:一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500 万元,子

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

计为人民币 23,5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34.62%。加

上本次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38,5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合并

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6.7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为其下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除为上市公司担保外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1)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

量较大,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相互提供担保,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对资金需

求的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

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产

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期内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有能力对其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以控制的范围,该担保不会对公司或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为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帮助其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担保额度控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担保事项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拟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为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