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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04-2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 因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上海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且本次交易
出让方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摩恩电缆的实缴出资为 0 元,故本次公司收购股
权定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 1 元人民币,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
    (2) 本次交易事项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本次股权收购能加强公司对上海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掌控和经营管理,
公司能更有效实施其战略发展目标,从而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4) 本次股权收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的要求。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潘志强
                                                                    孙勇
                                                                    王德宝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