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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7-07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
期间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9,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75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7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25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40 层
   咨询联系人:问储韬
   咨询电话:021-58979608
   传真电话:021-58979608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登记结算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