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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04-1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
的说明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
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展尽职调查、方案论证、审计、评
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
且该等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无法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前按照《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故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8 年 5 月 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
自停牌之日(2018 年 2 月 5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3、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有助于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
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自 2018 年 5 月 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