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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关于股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8-07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7 月 9 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收到

股东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屏信息”或“公司”)的《关于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回复函》。融屏信息于 2018 年 7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19 号,以下简

称“监管函”),融屏信息及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问题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现

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或“上市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融资融券账户的部分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被财通证券强

制平仓,导致你公司被动减持 790,600 股摩恩电气股份。此前,摩恩电气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对你公司因部分股

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可能导致证券公司对你公司的股票进行处置履行了预披露义务,
但预披露公告的披露时间距你公司本次股份被动减持时间不足 15 个交易日。同时,

你公司被动减持行为违反了你公司作出的“自受让问泽鸿所持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内(即 2017 年 1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 日)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

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股票”的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3.1.8 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4

条、第 4.3.4 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 2018 年 7 月 9 日前提

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措施

    为有效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能力,

融屏信息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在收到《监管函》后,融屏信息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传达,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和

分析,深刻吸取教训,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融屏信息负责人召集相关人

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2、 开展内部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融屏信息管理层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学习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

度,增强合规意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守相关承诺。

    融屏信息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汲取教训,与质权人做好充分、良好的沟通。

另一方面,对于市场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如融屏信息因股票质押合约再次发生违约

并导致证券公司对融屏信息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处置,融屏信息将及时、积极配

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与证券公司充分沟通,保证预披露公告的披露时间

距股份被动减持时间大于 15 个交易日。同时,融屏信息将尽力通过补充现金、权益

资产等方式予以积极应对,以信守自身作出的承诺,杜绝上述违规现象的发生。

    融屏信息对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