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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2019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已经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
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租赁”)
与浙江德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摩恩租赁
将其应收账款 25,000 万元的未来收益权转让给浙江德亚投资,根据合同的约定未

来将向德亚投资回购融资租赁收益权,公司对摩恩租赁融资租赁收益权的回购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间,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为摩
恩租赁提供了担保。
    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未出现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
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