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对外投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 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交易 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