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关于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2-21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叶振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3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叶振: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发布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披露你作为摩恩电气时任副总经
理,拟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起 12 个月内择机增持摩恩电气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
低于总股本的 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 10%,增持价格随市场价格而定。2018 年 10 月
24 日,摩恩电气披露《关于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上述增
持计划已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到期。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期间,你
累计增持摩恩电气股票 2,392,4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54%,与此前有关 12 个月内
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 5%的承诺不相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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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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