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将 2020 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 3 亿元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额度调整为 3 亿元
人民币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补充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 3 亿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江苏摩恩电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转让江苏摩恩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摩恩电工”)100%股权给
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
2、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及审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江苏摩恩电工100%股权。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0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