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将 2020 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额度调整为 3 亿人民币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将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额度调整为 3 亿
元人民币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补充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将 2020 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额度调整为
人民币 3 亿元人民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
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转让江苏摩恩电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转让江苏摩恩电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给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属于
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
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
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0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