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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0-06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282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13,980,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72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5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13,965,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7171%;通过
网络投票股东 4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3%。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
股份总数为 2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5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20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
3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18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0000%;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持有 167,896,000 股,因是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而回避本议案表决;关联股东问泽鑫先生持有 11,820,000 股,因是问泽鸿
先生的哥哥而回避本议案表决;关联股东朱志兰女士持有 68,000 股,因是问泽鸿配偶
的妹妹而回避本议案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3,973,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0000%;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卢超军、柴宇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和召集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