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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2022 年上半年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

      2、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

总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9%。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

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公司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