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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
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的
检查,我们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
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
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未来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现金
分红、不送红股、不转增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运行和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维
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事
项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
 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
 金。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 2023 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2 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
 险,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
 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 2023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为江苏迅达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迅达电
 工”)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本项交易能够
 满足江苏迅达电工发展经营需要,有利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我们同意 2023
年度向江苏迅达电工增加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
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3 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有利 于子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
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事项,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
会计师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立信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
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本次聘任立信为 202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立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