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3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金
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分别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发起设立金融科技产业并购基金的目的是聚焦金融科技主业发
展,有效盘活存量资金,采取大比例参股或并购投资的方式,实现业务整合,获
得资本增值,实现上市公司收益最大化。充分利用基金的资金优势,通过专业
的投资机制和投资方式,为公司产业升级、转型储备优质投资项目,培育新的
利润增长点,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更好地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发起设立金融科技产业并购基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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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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