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8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子公司股权
转让事项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终止转让子公司股权交易的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先认可。
2、本次会议审议的终止转让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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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股权交易
的各项工作。但因公司与中创集团存在交割后管理安排等争议,未来
协议的履行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考虑,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并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4、本次终止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和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不利
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有序开展各项
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关于终止转让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终止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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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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