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关于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2020-08-20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编号:2020-080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并公开披
露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2020 年 4 月 23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交易
方案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交易中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
组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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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
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及相关议案,鉴于交
易对方方敏、张金华声明退出本次交易,且不再参与本次交易的后续
进程,对本次交易对方、交易对价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相关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原交易对方张金华、方敏商议解除《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张金华、方敏拟
退出本次交易,且不再参与本次交易的后续进程。同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与原交易对方张金华、
方敏签署了《解除协议书》。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交易对方、交易
标的、购买资产交易对价、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调整,调整情
况具体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内容/幅度
交易对方 吴细兵、涂亚杰、王军、 吴细兵、涂亚杰、王军、 张金华、方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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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内容/幅度
吴剑锋、邢光春、刘清、 吴剑锋、邢光春、刘清、 再参与交易
刘冬梅、张金华、黄芳 刘冬梅、黄芳兰、赖文联、
兰、赖文联、华师元、 华师元、吴加兵、马志强、
吴加兵、马志强、刘斌、 刘斌、许屹然、尹虹、丰
许屹然、尹虹、丰芸、 芸、张民、杨寿山、刘海
张民、方敏、杨寿山、 然、陈斯亮、佟立红、方
刘海然、陈斯亮、佟立 丹 22 名自然人和八大处
红、方丹 24 名自然人和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 湖商智本投资有限公司、
司、北京湖商智本投资 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
有限公司、北京申得兴 询有限公司、北京金控浙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 商资本管理中心(普通合
司、北京金控浙商资本 伙)4 家企业
管理中心(普通合伙)4
家企业
张金华、方敏持
有奥得赛化学
标的资产 奥得赛化学 100%股权 奥得赛化学 98.94%股权
合计 1.06%股权
不再参与交易
交易对价 136,000.00 万
交易对价 134,556.65 万
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
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 标的资产整体
购买资产交 式支付交易对价
支付交易对价 97,136.52 对价整体减少
易对价 98,146.87 万元,以现金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 1.06%
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易对价 37,420.13 万元
37,853.13 万元
购买资产发
发行数量减少
行的股份数 209,268,368 股 207,114,117 股
1.03%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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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关于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
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
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
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
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调整仅涉及交易对象的减少,且该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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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
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该调整对交易标的的生
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
三、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
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本次
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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