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 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 充分了解并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仲裁事项和解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书》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避免因仲裁程序过长带来的 不确定风险,符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陈德棉 签字日期: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