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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2021-053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细兵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3

号),审核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4)。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舞

福科技”,即发行对象)的募集资金款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64,000 万元,公司拟向舞福科技发行 165,803,108 股,发行价格为

3.86 元/股;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 260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为 63,74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
金 到 账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1]210Z0021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独立财务

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

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下属苏州阊胥路支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金 陵 华 软 科 技 股 份
                                                     1102170629006115151
阊胥路支行                   有限公司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苏州阊胥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2170629006115151,截止 2021 年 9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63,74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

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章琦、张兴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路支行隶属于乙方,乙

方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路支行为该募集资金专

户的具体经办网点。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