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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会议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

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B座21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等有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以上议案均为需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

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如有

其他股东对该等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上述关联股东可接受其

委托进行投票;除此之外,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赵西卜先生作为征集人已针对上述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报告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1.00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
 2.00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
 3.00
         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代

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请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

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00—11:30、14:00

—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B座21层,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

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博、丁思遥

    电 话:0512-66571019          传 真:0512-68098817

    邮 箱:stock@gcstgroup.com

    联系地址:苏州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B座21层,金

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

场,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

场。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453”,投票简称:“华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

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

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

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

    (如累计投票提案,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

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

至2021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21

年12月10日召开的华软科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

对以下议题进行表决,: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
3.00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下方方框内做出提案的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单位签章)                              (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

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