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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
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
充分了解且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
规定。截止本授权日,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 113 位激励对象
8,05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98 元/股。
    二、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
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陈德棉


签字日期: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