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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3 人,包

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行权价格:19.98 元/股。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500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

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 8,053 万份,预留权益 447 万份。

    5、有效期和等待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

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6、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

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 40%、30%、30%。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

 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

 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7、行权条件

      (1)公司或锂电池项目组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锂

 电池项目组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或锂电池项目组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或锂电池项目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值
         行权期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锂电池项目组层面考核目标

                                                     公司 2022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第一个行权期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
首次授予的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1,715 吨
  股票期权                                           公司 2023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第二个行权期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0%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2,240 吨
                                                     公司 2024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三个行权期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3,500 吨
                                                     公司 2022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第一个行权期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1,715 吨
                                                     公司 2023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预留授予的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第二个行权期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股票期权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0%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2,240 吨
                                                     公司 2024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三个行权期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3,500 吨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VC(碳酸亚乙烯酯)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合计产能”指经
 审计的 VC(碳酸亚乙烯酯)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合计产能。

      各考核年度均包含公司、锂电池项目组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若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任职于锂电池项目组,则以 VC(碳酸亚乙烯酯)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的合计产能作为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考核期内不在锂电池项目任职的其他所有激励对象则以各年度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

 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非锂电池项目组内的其他所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分

 为“合格及以上”、“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如下:
          考核等级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行权系数        1.0                     0

    锂电池项目组内的激励对象按年度设定个人业绩考核目标,其个

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个人层面实际达成率(个人层面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个人实际完成值/个人业绩考核目标值),对应的个人行

权系数如下:
  个人层面实际达成率 R    R≥90%               90%>R≥0%

       个人行权系数        1.0                     R

    在公司或锂电池项目组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

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行权系

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激励

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

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对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

表决。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 113 位激励对象 8,053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98 元/股。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8,053 万份

       3、行权价格:19.98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获授的股票   获授股票期
                                                               获授股票期权占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占授予总
                                                               当前总股本比例
                                     (万份)     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张    杰    中国         总裁         600.00       7.06%          0.64%

 程永荣      中国        副总裁        100.00       1.18%          0.11%
                       副总裁/财务
 罗    琳    中国                      100.00       1.18%          0.11%
                           总监
                       副总裁/董事
 吕    博    中国                      100.00       1.18%          0.11%
                         会秘书
二、中层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
                                      7,153.00      84.15%         7.58%
人员(共 109 人)

                预留                   447.00       5.26%          0.47%

                合计                  8,500.00     100.00%         9.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要求。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

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

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董事

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计算基准日测算,本次授

予的 8,053.00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13,702.44 万

元,则 2022 年-2024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3,702.44            6,992.52            4,502.95          2,206.98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

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

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
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

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无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

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

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

授权日,授予 113 位激励对象 8,05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98

元/股。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止

本授权日,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

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

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

113 位激励对象 8,05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98 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

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登记结算公司

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行权价格、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华软科技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