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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31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
对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陈德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