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倍升互联(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53.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景明, 由于本次交易为交易对方以现金收购上市公司持有的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 53.33%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