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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6-30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软科技”)
拟出售其持有的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3.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日(2021 年 12 月 4 日)前 6 个月至《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报告前 1 日(2022 年 6 月 29
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为:

    1.华软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交易对方舞福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倍升互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员;

    4.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5.前述自然人核查对象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华软科技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取得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华软科技股票的情况
具体如下:

       (一)陆斌

                                                                     单位:股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入    卖出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华软科技监事
陆斌                        -      100.00         0.00   2021 年 9 月 13 日
            单红娣之配偶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陆斌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本人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
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愿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闫伟
                                                                      单位:股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入   卖出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倍升互联监事赵
闫伟                           -    100.00         0.00   2021 年 8 月 10 日
            冉之配偶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闫伟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本人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
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愿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股票买卖
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承诺所述情况真实、
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软科技股票的行
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
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