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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重组问询函回复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2022-08-04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组问询函回复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
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1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
原则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问题: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舞福科技”)出售所持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倍升互联”或“标的资产”)53.33%股权,交易对价2.05亿元。根据备
考利润表,交易完成后,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78亿元,预计下降77.72%,
归母净利润-2.34亿元,预计下降3.27%。(1)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情况、自
身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毛利率等因素,说明上述重大资产出售的必要性,选
择控股股东舞福科技为标的资产受让方的具体原因,以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2)说明本次交易取得的转让价款具体用途,是否存
在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的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措施及可行性。
请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主要的供应链管理业务,集中公司
的管理、人力、财力等资源发展前景较好且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精细化工业务,符
合公司的战略调整安排。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中“有利于上市公
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现金交易价款将用于支持精细化工业务
的经营和发展,能够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重组问询函回复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李永军


刘彦山


签字日期: 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