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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

     应条款进行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即总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裁,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即(常务)副总裁,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十二)审议批准本章 行使下列职权:……(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

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四十一条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第四十一条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5000 万元人民币;(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担保;(六)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 的其他担保情形。

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

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将设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通讯表决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 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将设置

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通讯表决方式为股东

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

分之二十的;(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3)股东以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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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

债务;(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

外上市;(5)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会召开前 10 日向公司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人选。……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十五)听取公司经理
                                           项和奖惩事项;……(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本章程第二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对外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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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若干名,
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常务)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

                                           水。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由总

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协

工作。                                     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

                                           4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

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因《公司章程》修订需要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可在办理相关手续

     过程中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调整。《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的具体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

     为准。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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