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
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
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损害股东利益。激励对象中的董事
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刘彦山
李永军
签字日期: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