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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8  

                           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核字(2023)第 01110019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专项审核报告                           1-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1-2
                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
                        的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核字(2023)第 01110019 号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
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华软科技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
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软科技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
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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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或“本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01110804 号)。
    由于本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等相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编制的本公
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下:

                   华软科技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269,735.00    394,231.8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354.48      1,883.8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50%         0.4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354.48      1,883.81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354.48      1,883.8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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