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