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田久旺 周钧明 黄建康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