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0-30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本公司股份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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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通过: 普通决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五)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五)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六)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六)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七)公司年度报告; (七)公司年度报告;
(八)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八)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
(九) 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下 (九)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
列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 以上,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委托贷款等): 之五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
1.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超过最近一 外);
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进行的 (十)审议批准下列非关联交易:
任何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2.单笔对外投资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投资;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3.其他股东大会认为关系到公司重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大利益的对外投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十)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以上,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
之五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外);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十一)审议批准下列交易(含提供财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额超过 500 万元;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议及其他交易):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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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1、购买或出售资产;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对子公司投资等);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3、提供财务资助;
额超过 500 万元; 4、提供担保;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5、租入或租出资产;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受托经营等);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7、赠与或受赠资产;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8、债权或债务重组;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所作出决议; 11、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
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提案;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
(十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其他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
案;
(十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及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算及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审计总资产 30%的(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公司债券; (六)发行公司债券;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八)在任期内解除独立董事职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
(九)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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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八)在任期内解除独立董事职务;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九)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对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对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明确董事会的权限。 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明确董事会的权限。
重大事项应严格按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 重大事项应严格按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
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报股东大会批 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报股东大会批
准。 准。
董事会享有下列投资、决策权 董事会享有下列投资、决策权
(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委 (一)审议批准下列非关联交易:
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单笔投资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资产百分之十,且投资后,公司及其控股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子公司累计投资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外的担保事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应严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格遵循以下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和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三)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在下列标 额超过 100 万元;
准以内的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 30 万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总额高于 3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指标达到第七
(四)单笔借款在 7000 万元以内的。 十八条第(十)项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
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借款后公司 东大会审议。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批准,单笔借款 5000 万元以内的董事会 1、购买或出售资产;
授权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报董事长批准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后实施;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五)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 3、提供财务资助;
大会审议外的其他交易事项(含购买或出 4、提供担保;
4
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5、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营、受托经营等);
移、签订许可协议及其他交易)。 7、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 8、债权或债务重组;
策权限。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
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外的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应严
格遵循以下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
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和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三)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在下列标
准以内的事项:
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
2、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除外)。
上述指标达到第七十八条第(九)项
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单笔借款在 13000 万元以内的。
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借款后公司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单笔借款 10000 万元以内的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报董事长批准
后实施;
(五)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
策权限。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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