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公司回购股份是基于公司股价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
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
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
案是可行的。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
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田久旺 周钧明 黄建康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