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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05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2-5 名,财务总监 1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聘。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等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上 管理人员等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上
述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上人员的任 述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上人员的任
期、以上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期、以上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          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
等内容。                                    等内容。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财务总监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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