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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个人工作职责分工,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行使了监督
检查职能,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完整。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00 时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圣
平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00 时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圣
平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0:30 时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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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及摘要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30 时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圣
平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上午 10:30 时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圣
平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30 时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
伟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
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整、体制健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2
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控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基本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紧
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
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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