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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本公司审计工

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赵焕琪                    朱和平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