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7-03-21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2016年报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
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
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提供2,142.2万元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积为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338.8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额为
15,522.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0.55%;逾期担
保金额为0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
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
规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方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就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基本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继续
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
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相关考核,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
九、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写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宫君秋 刘学信 战继红
2017 年 0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