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7-03-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益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民 联系电话:13701182232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飞 联系电话:134392521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 年
1 月到到位,2016 年 4 月使用完毕并注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专户时,保荐代
表人与银行进行过沟通,现场检查时,
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事前审阅了有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事前审阅了有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事前审阅了有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0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0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29 日
募集资金使用、2016 年证监会和深交所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新颁布或者修订的文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问题 采取的措施
1.公司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问题 采取的措施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2.、益生股份、曹积生、姜小鸿不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3、益生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出具之日起三个月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内不存在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承诺。
4、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限售承诺:曹积生、巩新民、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富国通达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国通达”)认购的股份自 正在履行 不适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5、曹积生、姜小鸿、巩新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益生股份股票的承诺。
6、富国通达关于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富国通达成立于 2015 年 4 月,现有合伙人 2 名,其中
北京富国大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北
京富国大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委派
盖尔帅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富国通达认购益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自
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最终出资方不包括发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其
他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最终出资方之间不存在分级
或其他结构化安排;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
化设计产品;普通合伙人北京富国大通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富国通达出资;发行人未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富国通达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7、北京富国大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富国通达
的合伙人,对于富国通达认购益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作出如下承诺: 正在履行 不适用
(1)合伙人违反《合伙人协议》约定期限逾期缴纳出
资的,应当承担如下责任:自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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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向合伙企业支付总额为欠缴出资额
之 0.02%的违约金,以此累计,直至违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约方将应缴出资额缴清之日
止;如拒不缴纳出资,且应当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其
承诺出资金额 10%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守约合伙人按
各自实际出资占守约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
(2)在富国通达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内,
合伙人不会转让其在富国通达中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对应的财产份额或退出合伙。
(3)富国通达合伙人资产质量良好,所认购资金来源
为合伙人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富国通达的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若本合伙人违法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
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8、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济南国融东 国融东方最终
方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融东 未参与认购, 不适用
方”)关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做出的承诺。 承诺履行完毕
9、曹学红、崔胜利、耿培梁、巩新民、纪永梅、江兆
发、姜良文、李玲、李松梅、李秀国、刘德发、刘英伟、
卢强、牟冬梅、曲立新、任升浩、孙秀妮、王国华、王 正在履行 不适用
巍、徐淑艳、、杨建义、姚怀宝、战丽萍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10、曹积生、迟汉东承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
正在履行 不适用
承诺
1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
期间,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依法可以转让,则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本人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正在履行 不适用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
承诺期限:自任职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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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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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民 周 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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