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30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
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03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
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03
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授予1,401.00万份股票
期权。
独立董事:
宫君秋 刘学信 战继红
2017 年 0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