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9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3.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04 月 28 日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3.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04 月 27 日-2017 年 04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7 年 04 月 28 日 上 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04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04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空港路南益生路一号,山东益生种
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积生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6.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下同)共 16 人,代
表股份 178,708,7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5832%。
                                           -1-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为 178,700,74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3.5808%。

    6.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9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4%。

    6.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88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866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80,53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9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4%。

    7、公司董事曹积生、迟汉东、巩新民、纪永梅、刘学信、战继红,监事任升浩、
曹学红、孙秀妮,董秘姜泰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6,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4%;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6,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4%;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6,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4%;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6,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4%;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3-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178,706,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4%;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6,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4%;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6,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4%;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备查文件

1、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4 月 2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