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7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2017年报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
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
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担任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
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
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676.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益生源乳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过 3,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荷斯坦奶牛繁
育中心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
子公司山东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
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
规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方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就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基本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继续
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七、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
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相关考核,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
九、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阅读,现就本次规划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
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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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本次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
宫君秋 刘学信 战继红
2018 年 04 月 27 日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宫君秋 刘学信 战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