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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1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巩新民先生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
任相关工作,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聘任巩新民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巩新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宫君秋               刘学信                    战继红




                                    2018 年 06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