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巩新民先生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 任相关工作,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聘任巩新民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巩新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宫君秋 刘学信 战继红 2018 年 06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