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06-28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06 月 27 日,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曹积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小鸿女士出具
的《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
曹积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小鸿女士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06 月 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 16,868,9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下简称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积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9,641,02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7.32%。姜小鸿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5%。
本次权益变动后,曹积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6,267,00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6.32%。姜小鸿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05,1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本次权益变动后,曹积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姜小鸿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6,772,1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曹积生先生的承诺事项
(1)曹积生先生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事项: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2)曹积生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事项:
A、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
B、本人系益生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益生股份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人承诺从本函出具日至益生股份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益生股份的股票或发出减持计
划。若本人违法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
的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C、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
直接或间接对认购益生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公司、资管产
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若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
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3)曹积生先生的其他承诺事项:在任职期间,如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依法可以转让,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收益上交公司董
事会。
2、姜小鸿女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事项
(1)本人作为曹积生的配偶,在此承诺:在益生股份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批准实施后 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所持益生股份的股份。若
本人违法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2)作为益生股份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先生的配偶,
姜小鸿在此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会直接或间接对认购益生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公司、资
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若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
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综上所述,截止目前,曹积生先生及姜小鸿女士严格履行了所做
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股东曹积生及姜小
鸿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
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