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 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 宫君秋 刘学信 战继红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