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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的公告2019-12-30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7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就本意向书下的投资合作项目,其全
部事宜最终以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意向书的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项目合作意向书签署概况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生股份”)
于近日与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以下简称“八五二农场”)签署了《项
目合作意向书》。双方就共同建设“黑龙江年出栏-屠宰加工 200 万
头生猪农业产业化生态循环项目种猪端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对方名称: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
    2、法定代表人:孙永庆
    3、注册资本:6342 万人民币
    4、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260636201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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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6、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4 日
     7、营业期限:2004-03-04 至无固定期限
     8、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六委 0101 幢 01
号
    9、经营范围:农、林、牧、渔业,进出口商业贸易、内河旅客
运输(水库);图书、文化用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本农场境内的
依饶公路,虎八公路及农场专用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分支机构经营);
热力、水的生产和供应(分支机构经营);客运服务、出租部分设施
(分之机构经营);利用自有电视台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有线电
视安装(分支机构经营);一般旅馆,正餐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国
内旅游及旅游相关服务;建筑物出租,机械设备出租、水库、池塘出
租;劳务中介服务。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年出栏-屠宰加工 200 万头生猪农业产
业化生态循环项目种猪端项目(存栏 8.16 万头能繁母猪场项目)。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宝清县八五二农场。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总建设规模为存栏 8.16 万头能繁
母猪场。以存栏 4800 头能繁母猪为一个建设单位,该项目建设原种
猪场 1 个,祖代种猪场 2 个,父母代种猪场 14 个,配套建设存栏
650 头的种公猪场 1 个,公猪仔猪育肥场 2 个,年产 20 万吨饲料厂 1
个。

    (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总建设期计划为 2 年,即 2020 年和
2021 年。本项目实施中各分项目可以分期投资、建设、运营。

    (5)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 13.6 亿元。其中:建
设投资约 12.7 亿元,引种费用(种公猪+母猪)约 0.4 亿元,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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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约 0.5 亿元。项目投资最终以投资决算为准。
    2、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注册成立合资公司,其中,山东益生占比 70%,
八五二农场占比 30%。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具体实
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事务。
    (2)项目公司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运营、管理,公
司的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运营管理、股东权利义务等事
宜按双方制定的公司章程执行。
    (3)项目公司具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
    (4) 建设项目以原种猪产业化生产为目标,以产加销一体化为
运作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建设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2)按约定及时投入建设项目需甲方投入的资金。
    (3)负责主导实施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工作的
顺利进行。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各项建设、运营手续的审批工作及
有关政府事务的协调等事项,保证项目取得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各项许
可手续。
    (2)按约定及时投入建设项目需乙方投入的资金。
    (3)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与规模优势,为项目开发、建设
和运营提供服务。
    4、其他
    (1)就本意向书项下的投资合作项目,其全部事宜最终以甲乙
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2)为本项目防疫需要,在本项目所建设猪场外围 3 公里范围
内,乙方不得再安排其他畜禽饲养或屠宰项目。
    (3)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书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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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甲乙双方对意向书内容及履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对
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意向书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八五二农场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建设黑龙江年出栏
-屠宰加工 200 万头生猪农业产业化生态循环项目种猪端项目,旨在
贯彻国家“保障市场供应”、“提高生猪产能”的政策精神,实现双方
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的目标,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
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协议书为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的意向性协议,本协议书的签
署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就本意向书下的投
资合作项目,其全部事宜最终以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为
准。本意向书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项目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