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 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 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宫君秋 刘学信 战继红 2020 年 02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