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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4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曹积生先生、巩新民先生、纪永梅女士、林杰先生、
郝文建先生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
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时了解了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
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3、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积生先生为总裁、聘任巩新民先
生、纪永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林杰先生为副总裁、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聘任郝文建先生为总裁助理。
    独立董事:



         战淑萍              张平华                   赵桂苹



                                              2020 年 02 月 13 日